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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过程督察推动编好用好规划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时间:2025-04-07

  以详细规划为基础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督察,可以为城乡规划有效执行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有效维护规划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提高城乡规划治理效能,充分保护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历史文化遗产等公共利益,避免和防止各种不合理开发。

笔者以为,在开展详细规划实施督察工作时,要抓住当前地方进行详细规划新编、修编的窗口期,重点针对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核发规划条件、规划行政许可、规划核实等方面,坚持多措并举,实现规划全过程督察。

  一是提高督察质效,完善工作机制。要聚焦重点地区及领域,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核查、报告、督办重大违法问题,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对涉刑涉纪的,要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于重大典型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或直接立案制度。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压实主体责任。紧盯省域普遍性问题、区域突出问题和重大典型问题,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查清查实违法责任;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采取印发督察意见书、整改通知书、公开通报、约谈等措施,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依法依规整改纠正。

  三是加强多方协作,形成督察合力。作为规划实施主体,地方要担起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力度。比如,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建设、国土调查监测和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的动态感知、实时监测等能力,增强适应管理需求变化的能力,促进规划动态调整与优化,形成动态反馈、动态适应的规划管理机制。同时,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实施预警纠错;探索多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等问题;为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监督留下接入端口,通过公共网络、社交网络以及各级政务平台等收集公众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监督的直接参与。

  总的来看,在督察工作中,针对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核发规划条件、规划行政许可、规划核实等重点领域,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逐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做到耕地红线不突破、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不破坏、群众利益不受损、主体功能不改变,从而推动国土空间治理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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