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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自然资源督察实施办法》印发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时间:2025-11-13

  近日,《成都市自然资源督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体制方面,《办法》明确,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自然资源督察。督察内容包括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国家和省市相关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及国家、省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在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程序方面,《办法》提出,根据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外可根据市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察。市政府向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派驻督察员开展日常督察;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当发送督察通知书。《办法》明确了督察地方的配合义务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督察措施。《办法》同时规定,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须与被督察地方进行书面核实,督察结束后形成督察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在强化督察问题整改方面,《办法》强调,要围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市县上下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作者: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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