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
3月12日,随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诞生了,向全世界宣告美丽中国建设迈入“法典化”时代。
法护生态,典润山河。这部闪耀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光辉的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融为一体,以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立下了“总规矩”。
这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任务依然艰巨。“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部沉甸甸的法典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整合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项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织就了一张从源头防控到过程管控、系统修复的生态法治大网,让各行各业各环节都有据可依,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的坚定选择。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新时代以来,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从关注“头顶上的蓝天”到守护“身边的碧水”,从治理“家门口的污染”到保护“脚下的黑土地”等等,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环境法典坚持“增进民生福祉”的价值追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更严密的法律规范、更严格的制度约束回应社会关切,把为民宗旨镌刻进大地山川,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
这是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生态环境法典秉承科学发展观,既设生态保护编又设绿色低碳发展编,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对生态环境领域中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普遍性、综合性问题进行系统解决。这样的体例设计,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有助于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这也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面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始终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也是一项具有世界意义的开创性立法工程。它将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展现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坚定决心。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这部凝聚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成就的法典,必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为铺展一幅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壮丽画卷注入不竭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