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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06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18-07-13
 叶露中、孙学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金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六安全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根据中央部署,我部自2015年起在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原定于2017年底结束。2017年9月,中央批准试点延期至2018年底。因试点突破了《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有关法律条款。目前试点仅有半年时间,此时扩大试点,时间上、程序上均不现实。
  试点开展3年多来,在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我们已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报国务院,司法部正在组织开展立法审查。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经列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工作计划,争取在试点结束时同步修正出台实施。届时,试点有关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二、关于放开增减挂钩指标控制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我部《关于下达〈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挥增减挂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省域内增减挂钩计划应保尽保。
  三、关于允许宅基地腾退复垦节余周转指标跨省域交易
  今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建议安徽省六安市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复垦,可按政策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
  四、关于改进增减挂钩管理方式
  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提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即产生节余指标县(市)的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县(市)的建新实施方案,可按照规定分别报备。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改进增减挂钩实施程序,不断完善增减挂钩政策。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7639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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