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我国海洋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海洋能是清洁低碳的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推动海洋能产业发展契合新发展理念,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海洋能产业发展,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形式,对海洋能项目予以支持,推动我国海洋能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规模化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二是财政部通过设立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设立“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地方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以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三是有关部门在多项规划意见中均对海洋能开发利用予以明确。《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对“十三五”时期海洋能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和产业发展等作出系统部署。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金融促进海洋能等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行动中提出联合开发海洋能等资源,打造清洁能源合作样板。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做好海洋能产业用海审批与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规划的衔接,为海洋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梳理海洋能产业链条,开展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行性研究,推动构建海洋能产业体系。结合发展现状,暂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临时上网电价,待项目发展比较成熟,产业化发展比较明确时,再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研究确定海洋能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做好海洋能公共测试平台建设。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在编制中国同有关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中方建议稿时,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将相关内容纳入合作规划草案,并积极同有关国家磋商。
感谢您对海洋能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010)66557501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