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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时间:2020-12-09
李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中心村建设为抓手 解决农村空心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以中心村建设为抓手,通过统筹支农资金、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对于解决农村空心村问题具有重要实践意义。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委也在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关于支农资金支持中心村建设和空心村治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等集聚提升类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也是支农资金支持的重点。自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等为建设重点,积极稳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各地突出规划引领、坚持农民主体和充实建设内容等,将人口集聚程度高、有一定产业基础、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要素、生态环境优美、村两委班子强的村庄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备选村庄;坚持多元投入,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您提出的支农资金支持中心村建设的建议在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支持政策中都有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分类分村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实施撤村并村,推进中心村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明确县域村庄分类,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各地结合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分类和布局,并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分类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优化村庄分类和布局,要  按照尊重历史、尊重规律、尊重农民愿意、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历史文化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明确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上楼,不能不切实际进行村庄迁并,不能大拆大建,千村一貌,失去传统特色文化。要在明确具体标准、从严控制范围、规范实施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稳妥慎重开展村庄撤并,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科学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宜建则建、宜融则融、宜保则保、宜搬则搬,突出重点,分类分村推进乡村振兴。
  三、关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设
  2019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包括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157个项目县开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20年安排资金74亿元,在奖补资金分配中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需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补齐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感谢您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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