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时间:2021-11-04
王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钢铁行业“公转铁”进程助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办,现就我部职责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计划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运输结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提出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去年以来,我部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明确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其中,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公转铁”项目纳入上述范围的,由我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二、关于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2020年3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我部同步下放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以来,我部加强指导和服务,各省份聚焦提速增效,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保障了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通过简化环节、压缩全流程时间等方式,加快“公转铁”项目用地审批进度。对于报我部审查的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