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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8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时间:2021-11-04
黄东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的建议》收悉,您对贵州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提出的建议,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部每年多次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贵州省调研、指导和帮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支持贵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8年10月,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将贵州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重点省份,实施期为2018-2020年,每年在约50亿的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专项补助资金中拿出4亿元左右(其中,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贵州省4亿元,2019年4.2亿元,2020年4亿元,2021年预拨3.5亿元)用于支持贵州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和防治能力提升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从政策、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贵州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充分考虑贵州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给予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继续优先支持贵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滑坡体预警仪布设、“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试点等新技术、新装备、新举措的试用示范,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三是继续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根据当地需求,从全国调配专家,帮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关于单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2020年,按照中央要求,我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其中,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同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确定。贵州省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科学组织实施增减挂钩,切实保障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的用地需求。
  三、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交易
  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明确“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底,2018-2020年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工作已完成。
  按照中央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在“十四五”过渡期内,将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目前,我部落实中央要求,同时考虑地方实际,本着保持调剂政策总体稳定、适度调整优化的原则,正在研究起草过渡期指标调剂管理办法。届时,我部将积极指导协调有关省份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
  四、关于集中安置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2019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提出,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在用地政策上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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