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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5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时间:2023-12-13
董振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实施保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明确政策文件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理类项目的支持
  我部高度重视土地整理类社会投资项目的实施保障,出台和推动出台政策文件引导、激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理类项目。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目前,一些省份已出台相关地方政策,对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进行规范引导,明确投资实施模式,设置合理投资回报,强化风险管控。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释放政策红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纳入重点领域范围,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稳妥做好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工作,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促进公开透明规范实施调剂。
  二、关于加大“乡村规划师”的投入
  我部积极推进乡村规划人才培养工作。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鼓励引导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下乡提供志愿服务、规划师下乡蹲点,建立驻村规划师制度,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和支持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要加强乡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熟悉乡村的首席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人文风貌引导,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截至目前,湖南省和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先后出台乡村规划师相关制度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家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9月启动“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推动104所高校与130个县结对开展陪伴式建设,为补齐乡村建设人才短板、共同破解发展难题、共育乡村建设人才提出了新模式。同时,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建设,实施针对性强的公益性活动。截至今年3月,“万企兴万村”台账系统登记的民营企业已达95万家,实施项目12万个,惠及9.2万个行政村。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探索创新社会力量参与乡村规划建设机制,推动规划师和规划资质单位下乡等活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实施“百校联百县兴千村”“专家助力乡村建设”等行动,开展“万企兴万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进一步凝聚乡村建设合力。
  三、关于出台政策增加乡村振兴用地灵活性
  我部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2020年以来,我部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革了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的依据。其中,国家重大项目和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由我部依据清单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与存量盘活相挂钩,促进各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在此基础上,今年我部下达了基础指标,由省级统筹使用,并继续安排600亩计划指标,专项下达脱贫县。同时,2021年9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明确市县要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省(区、市)统筹解决。因此,对于未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的乡村产业项目,除了使用“增存挂钩”方式产生的计划指标外,还可以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脱贫县专项计划指标或各省统筹安排的基础指标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对乡村空间的弹性管控引导,强化村庄存量用地盘活和新增用地的高效使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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