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时间:2023-12-22
刘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全面采用“三调”数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美丽中国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目前,一些省(区、市)相继出台文件,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逐步形成了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
二、我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激励政策制定。我部与国家林草局牵头起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经中央深改委审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2019年,我部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其中,“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是以上激励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2022年,我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采矿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2023年,我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号),进一步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保障复垦修复土地质量。
(二)关于数据成果支撑。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掌握了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变化数据成果。2022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与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2〕53号),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全面推动成果共享应用。
(三)关于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增减挂钩是将农村空闲、零散、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即拆旧)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获得收益返还农村,用于支持“三农”。其本质是通过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支持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地类概念、内涵和标准,均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拆旧复垦应在土地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地块上实施。在开展增减挂钩过程中,我们鼓励地方对包含房屋、宅院及其连带的房前屋后农用地等的建设用地连片复垦,不仅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扎实落实国办发〔2021〕40号和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制定配套措施,准确运用激励政策,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二是指导地方落实自然资发〔2022〕202号和自然资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实施。三是按照自然资办发〔2022〕53号相关要求,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需求积极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