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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8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时间:2024-11-19
何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宁省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到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项目实施条件比较成熟,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经验丰富等方面优势,为辽宁省申报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提供了重要基础。我部会同财政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部署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编制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提出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统筹布局了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等6项重点工程,在兴城-绥中海岸、辽河口及邻近海域等区域部署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任务。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在渤海区、黄海区、东海区和南海区等四大海区分别部署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评估重点任务。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自然资源部配合财政部积极支持沿海城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十四五”以来,经过竞争性评审,中央财政择优将辽宁省营口市、锦州市、大连市等城市申报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已拨付奖补资金13.6亿元。这些项目将通过退养还滩、互花米草清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等措施,推动改善项目实施区域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下一步打算
  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配合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辽宁省可按规定组织申报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财政将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选拔支持项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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