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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0号(资源环境类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厅 时间:2019-10-29
魏定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事关产权保护、市场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各行各业,我部高度重视,一手抓制度落地,一手抓服务提升,改进作风、精简环节、压缩时间,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一、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
  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明确提出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我部积极推进国办8号文贯彻落实工作,印发并公开了26种流程优化图,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梳理整合环节,精简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采取信息共享集成的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其他部门信息的,应当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实现互通共享,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二是采取流程集成的方式,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三是采取人员集成的方式,实现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
  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普遍实行
  原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部门合作 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要求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切实便民利企。税务部门大力实施全程网上办,在集成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实名认证的基础上,运行存量房交易网上办税系统,努力实现房产申报、优惠减免、房产核价、网上缴税、开具发票等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税。
  另外,一些地方还通过创新体制,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国有800多个县(市、区)将交易职责与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使重复申请、重复审核等交叉复杂环节得到根本解决。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我部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指导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依托政府网络政务中心,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目前,全国已经有800多个市县不同程度开展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部积极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扫除法律障碍。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仅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直接申请;《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中删除了“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的规定。近期,我部已经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办8号文,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全流程、全环节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并将线下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网上延伸,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网、一门、一次”;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线上身份识别、电子证照使用,明确改革风险救济措施;加强与住建、税务部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办事”等措施落地,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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