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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506号(资源环境类2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司 时间:2023-12-08
九三学社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西部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科学有序实施西部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我国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候类型复杂多样,活动性断裂发育、地震活动强烈,叠加气候变化和工程活动等的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频发。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8.1万余处,共威胁1200多万人和6000多亿元财产的安全。由于地质灾害隐患影响因素多、动态变化快、治理成本高,对受威胁群众实施避险搬迁成为减轻灾害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已开展的工作
  我部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始终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力度,尽最大努力支持做好西部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一)资金支持方面
  2018-2022年,我部商财政部,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累计下达西部省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15.33亿元,支持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2018-2022年,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任务,实行主动避让,共完成包括西部省份在内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64.1万人避险搬迁。
  (二)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制定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2年12月,我部印发《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将西部省份部分地区划定为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并对综合防治措施作出了安排,提出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且成灾风险较高的居民点或乡镇驻地及县城区,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开展主动避让、避险搬迁,及时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按照宜搬则搬、轻重缓急原则,对成灾风险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安排避险搬迁。“十四五”期间,拟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0万人。目前,部分西部省份正在稳步推进避险搬迁工作,如甘肃省2022年共完成搬迁45785户(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400户),2023年计划搬迁40000户(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5473户),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是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对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对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29个部门建立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协调推动《乡村振兴规划》落地见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显示,五年来农村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重点任务稳步落实,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等重大工程、计划、行动等扎实推进,我国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升。
  三是协调推进《“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按照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等32个部门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按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协调推动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编制等任务落实。
  四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可以申请异地建设住宅。在宅基地退出方面,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20年启动实施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作为重要内容,指导试点地区针对不同的退出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
  五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统筹搬迁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有效衔接,明确在制定搬迁选址方案时,宜选择具有自然风貌、人文环境、乡土文化等资源禀赋基础的地区,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重点在自然风景区周边建设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功能区,在具有民俗民族风情特色的地区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内蒙古、重庆、陕西、青海等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乡村休闲旅游规划,指导产业布局,明确重点任务,推动乡村休闲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技术支持方面
  2021年以来,我部派出专家对云南省德钦县城搬迁和选址等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技术指导;2022年以来,我部派出专家与甘肃省组成联合专家工作组,深入8个市(州)15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情况,协助编制实施《甘肃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科学制定《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为甘肃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顶层设计,支持指导西部省份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综合防治工作。一是继续通过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支持西部省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二是有力有序推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具体工作,推动西部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三是继续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完善宅基地法规制度体系,指导有关试点地区稳慎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探索,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协调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持续指导有关省份落实相关产业规划,助力西部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五是继续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调配专家指导帮助西部山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面向社会公众加强科普宣传。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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