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桥下空间科学利用与管理的提案》收悉。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桥下空间科学利用与管理的建议,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鼓励桥下空间复合利用。一是编制完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全局安排,明确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二是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优化公交枢纽和场站布局,要求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对城市立体开发、分层利用作出总体要求和安排。三是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明确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强化规划引领,存量空间要融合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统筹地上地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
(二)完善桥下空间使用的用地政策。按照《民法典》第3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要求,印发系列文件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制定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政策,鼓励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三)加强标准制定,促进桥下空间节约高效利用。2022年2月,我部发布了第三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目录》收录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等类型,其中总结了桥下空间集约开发节地模式,一是对桥下闲散土地进行充分利用和改造,强化空间复合利用和功能叠加,改造既有桥下空间;二是采用政府与市场合作模式建设和运营,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地方关注并采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四)探索实践,指导各地规范使用管理和安全利用。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穿越城市或城郊的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将条件适合的立交桥、高架桥底建成公交场站等设施。如北京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城市道路桥下空间属于城市公共空间,优先满足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运行基本需求,并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深圳印发《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提出利用桥下空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的停车、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等,规范城市桥下空间的利用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129-2009)等标准规范,对桥下空间的管理、维护作出了规定,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稳定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在今年年初召开的2023年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土地开发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等要求,让“空间”立起来,实现空间多层次、高效率、有机结合的高效利用,进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桥下空间使用的需求,合理进行规划,提升空间利用的精细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总结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城市桥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三是总结地方经验,鼓励地方加大探索,不断完善桥下空间的利用和管理工作,节约土地资源,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公交安全运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