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局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机关有关司局,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部局”)“一张图”建设工作要求,深化“四个融合”,丰富完善并持续更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图,部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以下简称“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又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以下简称“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在2024年度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统一平台”等要求,通过开展变更调查、林草湿荒变化监测和样地调查,协同推进2025年度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查清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利用现状及植被覆盖类型等资源属性的变化情况,汇总形成以202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年度现状数据,动态更新各级国土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组织实施
2025年度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局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模式统筹推进,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变更调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组织实施林草湿荒调查监测。
(一)调查工作底图制作。部按照调查影像分辨率、时相要求,统筹获取遥感影像并制作正射影像,辅助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自行采集符合要求的遥感影像。部按月度将在部备案的农转用建设项目等各类管理信息送地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草主管部门”)制作调查工作底图,支撑本地区变更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等工作。
(二)县级实地调查与建库。林草管理范围内,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变更调查相关技术要求,负责开展全部地类变化调查,推送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纳入变更调查,同步开展林草湿荒资源属性调查;林草管理范围外,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部地类变化调查,并及时将林草湿地类变化信息推送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资源属性调查。县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分别按要求对地类、资源属性变化信息统一形成更新数据包。具体调查工作范围,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三)成果质量控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县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对调查监测的各环节实行质量控制,按照“谁调查、谁负责”原则对调查监测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省、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省、地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部局将紧盯重点变化,组织开展国家级成果质量抽查。
(四)数据汇总。省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按程序对全省变更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汇总上报。部局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数据成果质量控制,更新国家级国土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库,开展数据汇总,形成全国国土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及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动态更新调查监测现状图。
三、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全年开展日常调查监测工作,动态更新调查监测成果。
2025年9月30日前,部局完成前期准备。培训完成一个月内,各省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或细则,报部局备案。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固定样地调查,基本完成变化信息业务数据比对和日常监测,同步开展质量审核。
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荒漠调查试点以及地市级和省级质量审核把关工作,以省为单位向部局报送调查监测成果。
2026年1月31日前,形成全国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2026年3月31日前,形成全国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
部局适时开展调查监测成果的质量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新变化新要求。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变更调查及协同推进两项调查的主要目的,准确把握优化完善后的工作模式、调查规则等,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推进调查监测工作。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把工作做在日常,缓解年底压力;要科学用好遥感监测技术,提高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各省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报部局备案后,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监测。省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培训指导,主动下沉服务,支撑各地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
(二)协同推进调查监测工作。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落实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同步开展两项调查,实现数据联动更新。鼓励县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对同一区域两项调查开展一次外业,确保“只跑一次”。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所属负责相关业务的内设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地类变化数据的收集与核实,并及时移交负责调查的内设机构纳入变更调查,确保调查成果能够体现管理质效,实现“大家查、大家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耕地保护的内设机构要充分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方式积极开展过渡期方案编制,并将相关结果交由负责调查的内设机构纳入变更调查成果;负责用途管制的内设机构要加快推进建设用地批文清理工作。支持地方林草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草原基况监测、湿地资源详查等工作,充实更新全国林草资源图数据。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用好“一张图”建设成果,将“一张图”建设作为推进调查监测“数智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及时将调查监测成果纳入“一张图”并动态更新,同时做好与规划、管理数据关联衔接,高效支撑管理。
(三)高度重视调查监测成果质量。调查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必须要保证成果客观、真实、准确。如果因调查精度和技术局限性等原因,出现个别变化错漏等情况,各地可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纠错容错机制进行动态更新;涉及管理急需的,县级核实确认后通过“直报即审”渠道报部审核。各地应避免系统性错误,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应依法依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及时移交移送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四)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调查是例行体检,应据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坚决杜绝不顾客观实际,突击整改等行为。在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等工作中,要坚决避免出现违背群众意愿和不顾作物生长周期等行为,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准确理解把握管理政策,规范使用调查成果,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合规合理性,综合作出用地性质判断,坚决纠正“唯技术论”、简单依据调查数据进行管理、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五、其他事项
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重要节点、主要成果及相关重大事项报同级人民政府。积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调查监测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紧盯外业实地调查等重点环节,扎实做好安全防范;遇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压实数据安全保密防控责任,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严防调查监测数据失泄密风险。
各地要加强统筹,注意总结,积极推广优化调查监测技术方法,不断提高调查监测效率,确保成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调查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部局。部局将建立分区包片负责制,通过专人包片方式服务支撑各地开展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