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某公民在新疆塔城地区非法测绘案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时间:2011-08-15
2010年2月20日,新疆塔城地区测绘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某日本公民携带手持GPS接收机在塔城地区进行测绘活动,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10年1月31日至2月18日,该日本公民以旅游、环境考察为名,使用手持测量型GPS接收机采集我国境内地理信息坐标598个,其中588个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涉及塔城地区军事管理区的有85个。该日本国公民的测绘活动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一次性测绘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0年3月5日,塔城地区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该日本国公民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测绘行为,没收测绘工具和测绘成果,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