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光荣任务。
如何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们围绕这一话题,纷纷献计支招。
“有法可依”是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特征是长期性,是一个需要当代人和其子孙后代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想使生态文明建设固定下来、永续下去,离不开法律层面上的有力保障。
民革中央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美丽中国》的提案中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使生态文明建设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护。这样才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得以有力推进,确保建设美丽中国取得成功。
民革中央认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着诸如立法理念落后、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存在结构性缺陷、生态文明司法与行政执法存在障碍、生态文明司法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司法工作机制、环境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不足。生态文明法治化进程,仍需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重构。
民革中央建议:一是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进行审查、调整和改造。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标准,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与改造。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使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选择和国家发展的总体方针之一。二是加大司法力量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保障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探索保护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逐步提高专业化与专门化水平。此外,还应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生态法律素养,强化司法强制力。三是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要以建立健全环境问责制为着力点。建立起一套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把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和干部升迁的主要参考指标之一。四是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要以提高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为落脚点。相关部门应从公众参与制度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实现环境领域的“阳光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持同样观点。他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手段。
“生态文明建设中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推行和实现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但目前我国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巩富文分析说,存在立法体系散乱、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理念滞后等问题,使得法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权威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这既是时代的需求,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谈到《生态文明建设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定位时,巩富文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其应当定位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定位,《生态文明建设法》应当是一部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破坏恢复和生态建设于一体的基本法。”巩富文表示,首先,应当确定《生态文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这主要有:生态安全原则。一切社会、经济决策都要将生态安全置于首位,凡是违反生态安全的决策和行为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生态公正原则。应在社会群体和成员中公平分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利和义务。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满足当代人与后代子孙合理的生态环境需要,实现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确立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者,应赋予政府相应的权力。同时,也应注重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最后,还要确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具体包括:保障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权,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公益诉讼制度等。
“文化转型”是根本
文化是根,文化是魂。生态文明建设同样离不开文化的引领和支撑。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内蒙古自治区主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认为,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先推进文化转型。
他说,去冬今春以来持续不断的雾霾天气给世人敲响了警钟。绿色发展与文明转型成为全球热议的主题词。绿色象征着自然的本性与力量,维系着生命生生不息的延续。因而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以“绿色发展”一词涵盖了低碳、循环、生态环保、新能源等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维持人类生存的内容。
“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中国哲学很早就认为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人类应该尊重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在大自然中,各种植物、动物(包括人类)、微生物等相互依从,共同维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有序传递,使自然系统呈现出稳定、和谐和美丽的状态。自然界的一切存在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因其具有‘内在价值’,人类要予以终极性的理解和尊重。”董恒宇话锋一转,然而,人类文明的幼稚自酿了苦酒——后工业时期势必发生一个“文明大转型”。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必须对自己创造的文化全面反思,费孝通先生称之为“文化自觉”。人类面临向生态文明社会转型的关口。
董恒宇认为,要实现文明转型,首先是哲学世界观转型,确立全新的世界观。摒弃截然二元论、二分法,强调事物的整体性、系统性、复杂性、非线性、相对性、全息性、多元性、动态性、不确定性、定量分析等等。其次是价值观转型,确立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不仅个人有价值,而且确认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承认子孙后代的价值。不仅人类有价值,一切生命和大自然都有价值,而且价值是平等的。再者是方法论的转型,包括由线性思维方式转为复杂性思维方式。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复杂性”和转型的世界,当代最新的科学与哲学研究探索表明,对人类未来前景的把握依赖于我们对复杂性的认知程度。应该用一种新的视角、新的方法论,或称之为复杂性科学、复杂性哲学思考,来对待、解决雾霾等复杂性问题——我们应该有这样高度的文化自觉和科学精神。只有文化自觉才能有行动自觉;只有科学的精神,才能有科学的发展。
“最后是操作面的转型。这包括:经济发展方式由传统经济方式转为绿色发展方式,回归低碳、循环、生态环保之路;生活方式追求低碳生活;资源形态的转型,主要资源由实物转变为科学技术、碳汇、文化、景观、信誉、智力等非物质资源;体制的转型等。”董恒宇表示。
减少污染排放是源头
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源头抓起,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
农工党中央认为,近年来,尽管国家已采取了积极的控制污染排放和节能减排措施以降低空气污染,空气质量时有改善,但由于高能耗污染企业长期排放污染物,污染短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
农工党中央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控制空气污染排放和重要的污染源。科学合理地制定能源开采、使用和污染控制措施。二是制定积极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和严格的环境质量管理措施,关闭、停办、合并、转产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三是确定重点区域和优先控制的重要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防止二次污染的形成。四是加强科研力度,确定设置重点突破的领域和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五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和长期的管理策略,将防治PM2.5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主委施耀忠委员认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从源头——项目建设入手。要严格把好重大建设项目选择的关口,坚决舍弃以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为代价的重大建设项目,坚决舍弃以积累社会矛盾和增加历史欠账为代价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发挥好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独立评估作用,把重大建设项目评估的重点从规模、投资、效益和税收等方面转到资源、环境、民生和就业等方面上。要建立健全决策听证制度。对于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决策前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社会公众,尤其是受项目直接影响利益群体的意见,保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后的顺利稳妥实施和可持续运行。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认为,近年来,在产业转移的大潮中,一些产业转移的主体企业把目光锁定在农村。而一些地方奉行“GDP至上”,只顾招商引资,不顾环境代价,加之部分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相对薄弱,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废物垃圾乱堆乱烧,环境保护“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仍然突出。
“在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们必须要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建设中国美丽乡村。只有城市、乡村共同发展,美丽中国的梦想才能实现!”潘碧灵建议:要切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出台农村环保“一号文件”;统筹城市农村环境治理,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制定相应污染排放标准;突出农村环保重点难点,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营造农村环境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