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活动>地球日>第44个“世界地球日”>资源利用

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浙江省绍兴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综述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11-28

  编者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供应不足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绍兴市树立了以“亩产论英雄”为核心理念的新思路,用计算单位土地亩均效益的方法来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探索和创新。尤为可贵的是,绍兴市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土地布局优化的基础手段,在提升用地效益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科学用地之路,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出无限的未来。 

     

  浙江省绍兴市地处长三角南翼,东接宁波,西临杭州,地域面积8256平方公里,人口500万,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更是经济强市。然而受“七山一水二分田”制约,耕地资源十分有限。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绍兴市用地供需矛盾愈发突出,土地要素制约不断加剧,从客观上倒逼绍兴市必须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为此,绍兴市全面树立了以“亩产论英雄”理念为核心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思路,即用计算单位土地亩均效益的方法来进一步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探索和创新。走出了一条符合绍兴实际的科学用地之路,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无限的未来。 

  深化工作理念,加强宣传树意识 

  深化完善工作理念。绍兴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列入历年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在总结全市既有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敢于突破常规、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理念为核心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新思路,并在全国进行推介。 

  积极创建模范县(市)。今年,绍兴市作为唯一一个被浙江省国土厅确定申报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地级市,以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舆论推动、典型促动、政策带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建热潮。全市下属各县(市、区)都达到了创建达标要求,成功创建国家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个,占全省的2/5,其余县(市)也全部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扶持产业升级,腾笼换鸟增土地 

  坚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11年初,绍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明确停止向一般性传统行业项目供地,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督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利用有限土地资源的撬动作用,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支撑。该项开创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绍兴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并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的高度肯定。 

  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进低效土地二次开发。201211月,绍兴市政府转发了《关于促进绍兴市区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的三种方式,即退二还耕、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同时,近三年共为51家工业企业办理了增加建筑面积处置手续,可增加建筑面积414851平方米,按容积率1.0测算,可节约土地面积622亩。据统计,2010年至20128月底,全市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6万亩,占同期土地供应总量的36% 

  加快二环内工业企业提转搬。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绍兴市政府自2008年起实施推进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至2011年底首批66家搬迁企业(涉及产权单位38家)已有30家产权单位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可收储土地面积487亩。截至目前,已累计有20家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退二进三,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服务业发展用地474亩,补缴土地出让金9.59亿元。 

  提高用地效益,强化监管拓空间 

  “节流”与“挖潜”两手抓。“节流”即严把项目准入关,下属绍兴县对有意落户的用地项目实行全县集体会审,凡投资强度达不到240/亩、容积率达不到1.1以上的坚决“一票否决”。“挖潜”就是严把技改指标关,2011年,袍江开发区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及时出台了“加强工业用地供应导向、鼓励企业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强工业项目履约管理”等6条政策意见,试点当年实现挖潜盘活土地2150亩,预计两年内可累计挖潜3850亩、5年累计挖潜6700亩。 

  “上天”与“入地”双拓展。“上天”即鼓励提高项目容积率,向空中要土地,最大限度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入地”则鼓励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向地下要土地,在新出让经营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均明确了地下建筑面积和用途,对存量土地上经规划批准,允许补缴出让金后增加地下建筑面积。近3年来,市本级已办理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手续的项目22只,补缴出让金3627万元,相应增加近2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容积率1.0折算相当于节约土地328亩。 

  “拆旧”与“建新”齐推进。“拆旧”即按照“人口向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集中、工业向集聚区和集聚点集中、农田向大户集中”的要求,推进“城中村”及“空心村”拆迁改造。“建新”则为加强农民住房建设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有效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运用经济手段,政策引导倡节地 

  强化市场调控。自201111日起,绍兴县工业用地原则上一律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变以前工业用地“定项目挂牌”为现在的“定产业拍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除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和已经签订意向落户协议的项目继续实行公开“挂牌”出让外,开展对一般性新兴产业工业用地竞拍试点,报名不足3家的,不再转挂牌出让。 

  强化税收杠杆。在政策导向上改变以往以“规模”、“增幅”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市本级以综合经济效益为指标进行企业排序,对排序在前的企业实行财政返还或税收减免。通过“提标准、稳基数、重激励”的办法,绍兴县适时提高土地使用税标准,从2007年平均4.7/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3/平方米,增幅达55%,倒逼企业减少粗放用地。同时,2010年起对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和亩均销售均达到县统一标准或超10%20%30%的工业企业及商贸三产企业,实缴土地使用税中因税额标准提高而增加的使用税县留成部分,分别按30%40%50%60%奖给企业所在镇(街),用于扶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强化合同约束。对工业用地通过签订落户协议、承诺协议等形式,通过履约管理督促工业用地按期开发、投产,促进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并严把用地复核关,对改变用途或超容积率等违约行为依法严格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及时追缴土地出让金。2010年以来,市本级先后对42宗项目用地在土地复核验收时进行依法处置,补缴出让金3861万元。 

  坚持政府主导,加快消化促集约 

  绍兴市根据土地的未供成因不同,严格依法规范,按“先易后难”、“先晚后早”、“先大后小”的顺序,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等措施分类处置消化,加快已批准农转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据统计,全市20092011年共消化转而未供土地56453亩,每年均超额完成省国土厅下达任务且消化量逐年增长,其中2009年为13336亩,2010年为21480亩,2011年为21637亩。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强化资源市场配置,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有利于提升科学管地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之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绍兴将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努力开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