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以“保发展、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为主线,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规划引导,注重内部挖潜,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从源头上节约用地,从空间上优化用地,从管理上集约用地,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能力,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节约用地。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节约集约用地知识,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增强了全社会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创建活动,将闲置土地清理、供地率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考核。市政府出台了《天水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实施意见》,对现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调配、有偿使用”,既有效促进了集约节约用地,又保障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全面实现。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严格用地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从规划编制入手,从源头上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不断优化用地空间分配,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调节作用,推动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民生工程倾斜。实行关口前移,在工业项目用地预审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指标,严格区分社会事业、产业等项目用地,实行用地指标与具体项目挂钩,确保用地指标分配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既保障了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又控制和核减了用地规模。
三是企业出城入园,盘活存量土地,挖掘用地潜力。天水是全省装备制造业基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从东北等地迁来一大批装备制造企业,这些企业大都位于城区中心位置。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土地资源,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天水市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决定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城区33户工业企业通过出城入园进行搬迁改造。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10月24日,天水岷山公司迁建改造项目开工奠基,标志着全市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全面启动。12月29日,天水市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天水星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天水西电长城合金有限公司、甘肃丰源本草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城入园有关事宜。通过工业企业出城入园,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通过严格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分区和地块的用途,防止出现随意布局和土地利用无序的现象。同时,全面完成了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有效发挥发了工业园区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
四是推行土地熟化,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利用效率。天水市由于受“两山夹一川”地理位置的限制,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天水又是一个有着2700年建城史的老城,城区平房院落多、位置好,但是建设杂乱,土地利用率较低。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1135”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区土地供应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城区土地资源稀缺、城市发展空间较小等因素对建设区域性现代化大城市的瓶颈制约,市政府于2012年9月7日印发了《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实施意见》,按照计划,到“十二五”末,将基本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旧城改造区、城中村改造区、古民居保护区以及关闭停产老企业区的土地熟化工作,实现城区土地高效节约利用,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同时,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逐步对秦州区玉泉镇东方红村等21个城中村进行改造,切实解决城区建筑低矮、外观陈旧、基础配套设施落后的旧城现状,积极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通过城市更新释放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承载水平,促进土地高效节约利用。
五是规范土地供应,加强批后监管,预防土地闲置。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全市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家划拨供地目录,减少划拨土地,除公益事业用地外,其他用地一律出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不断强化土地供后监管,严格建设用地供地合同管理,把《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规划条件、土地出让金缴纳等内容作为建设项目供后监管内容进行检查。强化国土资源动态执法监察和巡查力度,不断加大对闲置土地、违规用地的处置力度, 2012年组织对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清理,对7家不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土地供后闲置等情况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1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处罚,并列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