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活动>土地日>第14个全国土地日>相关新闻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来源: 时间:2007-11-27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