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样取得宅基地?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宅基地怎样办理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