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18亿亩耕地保有量确定为约束性指标。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这意味着今后5年我国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3000万亩以内。要使指标成为现实,国土资源部门肩上的担子不轻。
完成18亿亩耕地保有量指标,需要规划的宏观把握。耕地数量是动态变化的,涉及占和补,各类建设能占多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能补多少,需要通过规划来综合平衡,宏观调控。保护耕地主要依据规划、计划,尤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计划,严控建设用地总量。
保护耕地,必须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对依法报批用地的审批,保证符合规划、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对违法违规用地加大查处力度。目前,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例较大,规避了审查报批,规避了耕地占补平衡,是耕地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旦发现要严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地区实行“责令限期整改”措施,起到“严查一案,稳定一片”的作用。
要保证18亿亩耕地保有量的约束性指标不突破,必须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要着眼于存量挖潜,优先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在用过了的建设用地中去搞二次、三次利用,有的要搞复合利用。要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强宅基地管理,解决好城中村、城边村浪费土地的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新增用地成本,鼓励使用存量土地。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促进现有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在耕地保护方面,在积累了多年的经验之后,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已经渐渐清晰。面对耕地减少的现实,我们必须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完成18亿亩耕地保有量指标,要求耕地变动信息及时、准确。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统计制度,形成满足管理需要的调查、统计机制和运行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上报数据不实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同时要发挥土地产权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
分析“十五”期间耕地减少数量,生态退耕占了大头。退耕还林对于保护生态是必要的,但退多少、退多快,是需要科学确定的。可以说,“十一五”期间,要保住18亿亩耕地,在严格管理、加大耕地保护和耕地补充力度的同时,科学、合理地控制每年生态退耕量,是一个具有关键意义的因素。
直面挑战,需要多方面努力。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需要同国土资源部门一道,坚决抑制住经济建设中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任何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带动对建设用地的强烈需求,坚决抑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不仅能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更能减少对耕地占用的巨大压力。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仍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保有稳定并且充足的耕地数量,是我们整个社会包括经济运行的重大安全保障。18亿亩是我们未来5年必须坚定不移守护的“红线”。
法律规定了哪些耕地保护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 土地税费制度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