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几年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土地管理起了很大作用。国土资源部门也积累了经验,建立了制度,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础。
今年年初以来,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一度涨幅缓和的房价又翘高了尾巴,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作为宏观调控最为重要的手段,土地管理有积极的应对措施。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强调,《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坚持从严从紧安排用地的原则,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继续加大。国土资源部还出台了《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划主要预期指标包括年度供地总量中有偿供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出让面积的比例提高到35%等7项。同时,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还联合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将于今年7月1日起试行。该协议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这些规定主要是解决一些项目长期建设而不竣工问题,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可见,国土资源部加强土地监控和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决心非常坚定。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并出台了六项宏观调控措施。这对保持包括房地产业在内的整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是六项宏观调控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部门新的要求。
接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强调,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等。
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目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紧土地“闸门”,坚持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运用土地供应参与调控房地产市场,更好地发挥土地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