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5年成绩中指出:“加强土地和水源资源保护,五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52.6万公顷。”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反映这个突出成就是前所未有的。温家宝总理年初在河北视察时着重指出的“手中有粮、心里不慌”,意味深长。
土地评价工作在土地整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重要,有必要明确以下认识:
一是耕地质量差异大。我国耕地分布地域差异显著,由于受水分、热量、地形等条件的影响,耕地质量状况差异较大。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显示,我国最高等与最低等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相差20倍以上。仅仅用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的概念,难以描述全国耕地产能等级的差异,难以加强和改进耕地产能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耕地细碎化程度高。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于地形等自然条件造成的耕地细碎化,如贵州省,集中连片万亩以上的耕地,全省只有47片;另一类是由于质量差异大造成的耕地在分配上的细碎化,即一户多田,而一户多田甚至可能进一步恶化。如果说,目前已经到了适度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时候,那么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就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三是土地整理权属调整难。由于耕地质量差异的客观存在,在进行土地分配,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般是好地、中地和差地相互搭配,导致土地承包权关系比较复杂,这就给土地整理前土地承包权的确认,整理后土地承包权的公平调整带来了很大困难。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土地整理发展的关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在对华中某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调研中发现,有些地块在投入很多资金进行整理之后因权属问题没有解决好,土地整理工程的效益难以发挥,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因此,搞好土地整理必须搞好土地评价,搞好土地承包权调整设计。一要立足于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二要把耕地质量差异记在心中,在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利用条件的同时,要解决好整理后土地的重新分配问题,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调整,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三要建立一套以土地质量状况为主要依据的统一标准,把对土地评价作为搞好土地整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