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进一步进行分离,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组建合作社,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权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概括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业经营模式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1、有利于化解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矛盾,有效实现较大范围和空间内的土地流转。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创新农业经营形式,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综合效益。这就需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调查和统计分析看,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在11万亩左右,不足农村土地的10%,流转速度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这个问题不解决,对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将带来严重影响。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由股份合作社集中经营,可以克服一家一户经营带来的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的局限性,使土地在更大的空间和范围内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农业的发展。
2、有利于化解历史遗留的土地承包矛盾,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土地二轮承包时全县有近50%的组,土地承包关系由一轮承包直接过渡到二轮承包,人地不均现象严重;有些地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人多地少,变化频繁,土地承包工作一直难以落实。近年来,因土地矛盾上访占农村信访的70%以上,而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将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就可避免人地不均和难以将承包地块划分到户的矛盾,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有利于化解非农用地和失地农民的矛盾,可有效解决农村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瓶颈”制约。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土地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新农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用地问题,2001年农村区划调整后,原预留的中心村用地基本不适应合并后的村情,且预留的土地在这几年中已有很大一部分被当地政府置换成工业用地,而现有土地已全部在98年二轮承包中发包到农户手中,很难调整或置换出农民手中土地作为集中居住用地。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合作社可以在内部进行统一规划,调剂使用土地,按各户的股权综合分配征地补偿带来的利益和剩余土地上的经营效益,使农民不会因失地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还可以使用地企业和失地农民变原先的利益对立为利益共同体,避免了农民与村组集体和政府的直接冲突,减缓社会压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从外地的实践看,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工业化、城镇化程度相对较高;二是二、三产业比较发达;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四是乡村干部管理水平高。我县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许多项目落户射阳,民营企业发展迅速,通过实施“强基”工程,村组干部素质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康居工程正在启动,土地节约化水平逐步提高,许多地方具备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条件,应加以推进。
一、围绕特色,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
目前土地股份合作制形式较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认为应选择一套既维护农民利益,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同时具有可操作性,低成本和预期效果好的方案,即“农民零风险”模式。具体为: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改变过去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一次性“买断”的做法,将农民承包经营权折股到户,实行以户入社、按地量股、持股分红。一户一个股东,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实行保底分红,这样社员才可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和物权保障。形式上:一是依靠特色产业。要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射阳农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药材、甜瓜、大蒜、淡海水养殖、梨果、苗木花卉等多个区域优势和传统特色的主导产业,南药北蒜、中蔬菜、东水西果的产业格局已很明显,依靠产业特色,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放大特色,促进特色产业规模化的发展。二是依托龙头企业。要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原料供应基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目前全县共有农业龙头企业 129家,基地 80万亩,有中国大米等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和爱民米业、华宏丝绸等一批带动力很强的龙头企业,可以在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的模式下,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三要依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86 个。特庸的湖桑生产合作社、耦耕青椒合作社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规范、经济实力雄厚,与农民和市场联接十分紧密,要依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实现产业扩张。
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大力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在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外地已有成功做法和经验,但射阳尚未破题,农民、经营者以及基层干部未曾触及。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质、特点、做法和意义,消除干部怕失权、农民怕失地的思想顾虑,同时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搞强迫,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创办原则。对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要反复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赢得广大干群的支持,为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要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先在客观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严格按照“四有”要求健全“三会”制度,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章程、股权设置、管理机构、运作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做法,再由点到面推而广之。
3、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拿出切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意见,根据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及时予以规范指导。要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大力发展为农业专业化生产配套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开展农资、农技、信息等方面的专项服务,为股份合作组织或投资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强化领导,加大扶持,保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强化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才能又好又快的发展。
1、成立专门组织。县要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办公室,负责对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督查、协调,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网络。
2、出台扶持政策。一是出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各项经营活动前三年可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除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的农产品之外);二是减免有关收费。工商部门要免费注册;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省级发放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优先安排土地股份合作社使用;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用地。农业生产配套用地,办理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三是加强金融信贷扶持。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做好土地股份合作社信贷服务工作作为信贷支农工作的重点,优先安排资金;四是加大财政扶持。整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各级财政支农“打包”资金,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农业科技发展资金,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农民培训工程资金等,优先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县、镇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3、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股份合作改革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搞好部门协调,形成合力,为农村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