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2号)安排,定于2012年8月下旬开始,对部分省(区、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现将《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实地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省份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保证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检查组人员和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 卢丽华 010-66558178 13910613941
农 业 部 许发辉 010-59192892 13910737810
国家统计局 韦 革 010-68782837 13520686920
附件: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实地抽查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 农 业 部 国家统计局
2012年7月29日
附件:
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实地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2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要求,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三部局组织开展部分省份的实地抽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地抽查范围
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
二、主要任务
通过内外业抽查,对省级政府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为开展综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抽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核实自查情况,掌握总体情况
在省级政府自查的基础上,对省级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掌握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总体情况。
(二)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部局在前期内业分析的基础上,对选定的2-3个市县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相关自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发掘典型,总结经验
发掘被抽查省份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的好做法、好典型,认真总结在创新耕地保护有效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
(四)分析评价,提出意见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的有关政策制度,以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对被抽查省份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完善工作的建议。
三、抽查步骤
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本次重点抽查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耕地质量管理建设情况。抽查工作主要分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情况对接、形成报告等5个步骤进行。
(一)听取汇报
1.细化工作方案。检查组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及检查内容和重点,选定2-3个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安排具体行程。
2.召开汇报会。听取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包括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
(二)查看信息化建设情况和相关资料
根据抽查任务和各省(区、市)自查重点内容,重点查看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基础工作情况;查阅耕地保护制度相关文件以及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相关资料。
(三)实地抽查
根据内业分析,结合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实际情况,检查组研究确定抽查对象、内容和重点,并对选定的2-3个市县进行实地抽查,了解并总结地方在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与有效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亮点,掌握地方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印证省级自查情况与汇报情况。
内业核查:主要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比验证省级自查资料的真实性,重点查看责任书签订、本级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违法查处、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建设与监测、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土地整治规划、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等基础资料。
实地查看:根据需要主要查看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重大工程与示范建设情况,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耕地质量监测情况,基本农田划定区位、质量、地类及保护标志设立,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评定验收和后期培肥等情况。
(四)情况对接
1.汇总情况。重点抽查阶段结束后,检查组汇总工作情况,初步形成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抽查情况的书面对接意见。
2.组织对接。召开情况对接会,检查组与省级人民政府对接抽查情况,主要包括:对该省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五)形成报告
各检查组在抽查对接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抽查报告,报告要全面反映被抽查省份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总体情况、取得的各方面成效、典型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要求和建议。各检查组在抽查报告的基础上,同时形成抽查反馈意见建议稿。
四、资料准备
有关省(区、市)及被抽查的市县应根据检查内容,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一)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样本和政府相关文件资料,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情况汇总报告、相关分析材料,地方出台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与政策文件等。
(二)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查看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管理资料。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收缴使用管理资料,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材料。
(四)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等。
(五)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档案和图件;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清单及2011年度实际批准建设占用预留基本农田项目资料以及补充耕地资料;查处违法占用或者破坏基本农田案件的案卷等。
(六)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资料。
(七)耕地等级监测、耕地质量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等相关文件、资料等。
(八)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与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等服务体系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等相关资料。
(九)检查组要求提供的与抽查内容有关的其他文件档案资料等。
五、组织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抽查工作分10个组,由三部局有关负责同志带队,每个组核查1个省份。抽查工作于2012年8月下旬开始,安排5天左右。抽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抽查报告和分省反馈意见建议稿。
(二)各检查组按照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与省级国土资源、农业、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被抽查地区、单位及个人各种形式的礼品、钱物等。实地抽查要轻车简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