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约束机制。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凡是不符合供地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不予定点、预审和立项。对在规定时间未申请供地的农转用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宏观调控,重新审核其用途、补偿、投入、产出等,择优安置投资密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是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对搬迁改造集约用地的企业、村庄,土地收益分配予以适当倾斜。土地出让金优先支持企业发展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对集约利用土地的单位,在用地上优先给予保障,在企业因扩大发展“以地融资”办理抵押手续时优先办理。
三是土地储备机制。建立存量土地信息储备库,加大闲置土地储备力度,对储备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比例,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增强土地使用者的用地成本意识,自觉珍惜土地、集约用地。
四是执法监管机制。对已供地但达不到投资强度或闲置部分,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市、乡(镇)、村三级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加大对落户乡镇开发园区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行为的监管和监控力度,做到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与公安、纪检、法院以及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典型案件重拳打击,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形成良好的国土资源保护氛围。
五是综合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坚持横向联合,纵向到底。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城建和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发挥好合力作用;市、乡(镇)、村层层定标准、定责任,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把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中。真正从组织上、形势上、制度上多方位为集约用地提供综合保障,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