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为更好地掌握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运行状况,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指导科普基地长远健康发展,现开展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国土资源部命名的52家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组织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评估工作组织,委托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估工作,科普基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次评估的初评工作。
三、评估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和《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指南》等的要求,从基础设施、人员队伍、科普工作及成果等方面对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
1.填报评估材料。参评科普基地按照自评估书格式要求,填写《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自评估报告》装订成册,提交至推荐单位。《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自评估报告》格式和《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专家评估表》6月25日后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科技与国际合作专栏(http://www.mlr.gov.cn/kj)或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网站下载。
2.组织初评工作。推荐单位通过组织同行专家按照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综合测评方式,提出每个科普基地的初评意见。
3.报送初评材料。初评工作完成后,由推荐单位负责将《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自评估报告》、《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专家评估表》(一式15份)随同正式函一份于8月15日前报送至科普基地办公室。
4.组织终评工作。8月下旬-10月中旬,科普基地办公室根据评估材料和推荐单位初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终评,并根据专家意见和实际情况对部分科普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5.确定评估结果。在专家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基础上,科普基地办公室提出评估结果建议,于10月底前报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审定。
五、评估结果
根据综合得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整改(60-69分)和摘牌(60分以下)四个类别。推荐单位如需评估2个或2个以上科普基地的,则初评意见优秀率不超过50%。
最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支持开展重大科普示范活动或科研工作。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需在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在随后一年内随时接受科普基地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补充评估,如补充评估分数仍在70分以下,更正最终评估结果为摘牌。最终评估结果为摘牌的,不再享有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称号。
六、联系方式
1.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谢秀珍 徐浩
电 话:010-66558410,66558427
2.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艳 何哲峰 王妍
电 话:010-6655746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15号
邮 编:100034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