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中国科协认定并命名的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4〕42号)以及《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在我部已经命名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基础上,组织申报推荐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经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且符合《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的单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程序
(一)组织推荐。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作为本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的推荐单位。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申报,承担材料受理、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请按照要求填写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表(见附件2)。拟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同时还要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3、4)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上述材料于2014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三)审核与命名。
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15-2019年。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在自愿基础上鼓励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拟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基地进行督导管理,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并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设立科普专项支持优秀基地开展特色科普活动。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对于已获得“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示范期为2010-2014年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需重新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已通过其他渠道参加此次申报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不用再报送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谢秀珍
电 话:010-66558410
2.申报材料受理: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艳 何哲峰 王妍
电 话:010-6655746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15号,中国地质博物馆612室。
邮 编:100034
邮 箱:gtzykpjd@163.com
附件:1.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2.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表
3.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4.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信息传媒类专用)
(以上附件请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科技与国际合作专栏(http://www.mlr.gov.cn/kj)或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网站下载)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