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养老服务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可设定条件要求开发商配建一定规模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建设用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是实行优惠的养老服务机构地价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依法实施协议出让;对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合理控制地价水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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